三、“十一五”水利发展目标
防洪减灾目标。淮北大堤及淮南、蚌埠城市圈堤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颍河、涡河等淮河主要支流达到20年一遇。长江干流主要堤防能安全防御1954年型洪水,水阳江、青弋江、滁河等长江重要支流重点河段基本达到20年一遇。国家重点城市达到100年一遇,重要城市基本达到国家确定的防洪标准。沿淮重点平原洼地排涝标准初步达到5~10年一遇,沿江万亩以上圩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初步建立淮河、长江干流及重要城市、重点大中型水库、主要支流洪水风险管理制度,完善防洪保护区、行蓄洪区的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
供水目标。基本建设完成城市应急水源保障体系,实施淮水北调工程,加强沿淮洪水资源利用,淮南、蚌埠、淮北、宿州、阜阳等城市的缺水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全省年供水能力新增45亿立方米,达到305亿立方米。城市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提高村镇供水能力,解决农村813.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5%。
节水目标。大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到240立方米以下。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沿淮淮北地区新建工业项目的用水定额达到国家节水指标。
农村水利目标。大型灌区灌溉面积改善和新增20万公顷,全省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3万公顷,新增工程节水灌溉面积13.3万公顷,新增改善除涝面积40万公顷,完成大型泵站更新改造任务。结合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水利血防工作。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20万千瓦,完成1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目标。以恢复和改善水体功能为目标,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强化排污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排污交费、水质监测、超标预警、过量惩罚等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的综合治理。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5%以上,城市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结合引江济淮水源建设,增加巢湖水体交换量。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面积2000平方公里,全省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基本建立。湿地保护面积有所恢复,地下水超采趋势减缓。
水利信息化目标。基本建成全省防汛抗旱决策指挥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要城市、重要水利工程、重要站网的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系统,推进水利信息共享,全面提升水利信息化管理水平。
水利改革目标。建立健全各类水利规划体系;完善水利法规体系,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实现水资源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逐步建立江河水量分配机制和水权制度,完成全省主要江河行政分区水量分配方案,初步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基本完成县级以上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