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步伐加快。芜湖、安庆、铜陵、马鞍山、蚌埠、淮南等城市防洪主体工程基本建成,合肥、黄山、六安城市防洪加快实施,石台、南陵、郎溪、岳西、金寨、绩溪等县城镇防洪工程基本完成或正在建设。
农田水利建设扎实推进,农村饮水解困成效显著。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推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稳步推进。“十五”期间,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增加3.3万公顷,达到332.3万公顷。大型灌区节水改造进程加快,全省节水灌溉面积增加6.8万公顷,达到69.2万公顷。全省新增除涝面积5.6万公顷,达到220.5万公顷。农村饮水解困工作超额完成任务,建成各类饮水工程2万多处,实际解决了212万人的饮水困难。改造泵站96处、7.2万千瓦,改善排灌面积16万公顷。
水资源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小水电建设快速发展。全省供水能力达到260亿立方米,年均约增长2.5%。用水效率逐步提高,2005年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431立方米/万元,一般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为260立方米。水资源管理不断加强,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取水许可年审批率为100%,农业用水为75%。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初步建立了取水、用水、退水监督管理体系。水资源规划工作扎实推进,完成了《全省省辖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及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阶段性工作。
“十五”期间,全省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8.6万千瓦。至2005年底,全省拥有水电装机728处、81.6万千瓦,年发电量为11.5亿千瓦时。
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初见成效,水土保持工作明显加强。颁布实施了《安徽省水功能区划》,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全省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已布设水质监测站77个,监测点已达125个,淮河、巢湖水污染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逐步开展。
“十五”期间,我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平方公里。省、市、县、乡四级水土保持监督网络逐步形成。全省共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500多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管力度逐步加大,水土流失防治投入明显增加。
水利改革不断深入,行业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全面推行了建设管理“四项制度”,水利建筑市场逐步规范。颁布实施了《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理顺了长江、淮河、怀洪新河、茨淮新河河道管理体制,完成了佛子岭、磨子潭、梅山、响洪甸四大水库整体移交,市县水管体制改革在探索中前进,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
水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治水逐步推进。修订和颁布了《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与保护条例》等一批法规,出台了《
安徽省抗旱条例》、《
安徽省水文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与国家水法规配套衔接,符合安徽实际,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水法规体系。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不懈地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活动,维护了长江河势稳定,保障了防洪和通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