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利用市场和法律手段,加快房地产和其他项目的清欠工作
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还款协议的公证工作,未能达成协议的要尽快进入司法程序。要充分利用市场和法律手段,采取分类解决、分别处理的方法,对拖欠数额存在争议的拖欠项目,要引导双方通过市场中介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对恶意拖欠、拒不签定还款计划或不按计划还款的项目,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要防止有些房地产开发商采取新注册公司的方法逃废债务,钻空子,要将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土地和政府项目招标、银行信贷、规划和施工许可审批等方面对存在拖欠的单位要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确保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产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完成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80%的清欠目标。
四、做好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督办项目的清偿工作
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160项重点工程实行直接督办制度。涉及我市的拖欠工程6项,包括由市本级财政负责清理的东港路污水、西港路污水工程;由北戴河区政府负责清理的东经路道路翻新改造工程、北戴河剑秋路改造工程;由开发区管委负责清理的山海关金蹄花苑小区工程;由海港区政府负责清理的河北大街拆迁改造工程等。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省重点督办项目中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要在2005年11月底前还清,其他项目在2005年年底前要全部还清。对于未按时完成的,将公开在新闻媒体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执行清欠政策,恶意拖欠的单位要严肃查处。
五、下大力气抓好防新欠措施的落实
认真落实已有防止新欠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秦政(2004)146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暂行规定》,规范工程立项、招投标预审、竣工验收备案以及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于已经产生新拖欠的项目,要立即采取措施,严肃查处。对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未开工项目要严格把关,不能批准开工;对违规审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对资金不到位的在建项目,要立即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对已经完工的坚决不予办理竣工备案,不得核发产权证明;对尚未竣工的要立即停工,待拖欠问题解决后,重新办理开工手续,要及时消除隐患,并加强跟踪管理。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秦皇岛市应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巩固清欠取得的成果,确保暑期、国庆和2006年春节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和恶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