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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秦皇岛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进行处罚。因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引发火灾事故的,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期限: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应当在一年内整改完毕;其他特殊情况难以整改的,由专家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方式。
  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论证机制
  重大火灾隐患实行专家组认定机制,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成立专家组,对确立的重大火灾隐患统一论证、立案,并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督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2)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四、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
  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是充分发挥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对火灾隐患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公众消防安全知情权,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的必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加强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经市、县政府批准后,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要求,以政府名义在单位醒目的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直至火灾隐患彻底整改。
  五、建立新闻发布会通报和公示机制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舆论监督。经市政府督办,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公布,公示于众,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对身边火灾危险性的知情权,引起社会的关注。同时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每半年至少在新闻媒体公告一次,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应及时予以正面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及时高效性,形成督促隐患整改的高压态势。与此同时,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和以“珍爱生命、远离火灾”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活动,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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