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实施《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方案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6〕32号 2006年12月31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妇幼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改善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状况,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素质,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6〕110号文印发的《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制定《江苏省卫生厅实施〈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江苏省卫生厅实施《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
《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两规”),加快我省妇幼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实现国务院《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提出的妇幼卫生发展目标,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保障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江苏省卫生厅实施〈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方案》。
一、背景
“十五”期间,我省卫生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两纲”和省政府“两规”。省卫生厅先后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2001-2010年)》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为我省妇幼卫生事业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五年来,全省各地以技术准入和日常监管为手段,加强母婴保健技术、爱婴医院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以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与等级评审为抓手,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通过组织实施“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全省妇幼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妇幼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卫生领域主要指标中,除婚前医学检查率因国家政策原因尚未达标外,其余主要指标均已达标,并处于全国领先地位。2005年,全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6.69‰和8.56‰,较2000年分别下降了40.27%和41.41%,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18.56/10万,较2000年下降了34.90%,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