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已经实施准入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和7月1日即将实行准入的肉制品、罐头制品、乳制品、方便面、膨化食品等新10类食品开展无QS许可证查处工作。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卫生检验或检疫证明,以及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成份和技术指标。严格检查散装食品经营企业对散装食品是否索证,是否建立销售散装食品专人负责制度,是否有三防设施遮盖,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的处理情况、有无记录等。认真查验散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和地址、保质期限。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加大对肉灌制品、桶装水、熟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豆制品、等食品的质量抽检频次,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违法行为。
(2)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抓好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超市建立进货备案登记和索票索证制度,在大型农贸市场建立诚信档案和先行赔付制度。加强对进货渠道和食品质量的检查,把好入口关,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的经营行为。
4、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1)做好餐饮企业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过整治和帮扶等有效措施,提高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水平。特别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中小餐馆的监管,从卫生条件到原料来源都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通过实施百人就餐申报制度,将监管关口前移,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2)抓好农村食品市场及儿童食品的整治。农村市场所辖地域广阔,监管难度大,是假冒伪劣食品制售的高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要加大打假治劣力度,坚决铲除制假售假的“黑窝点”,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加大对儿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强化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县区政府要对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的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县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县区机构和运行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