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禁止头孢曲松钠制剂与含钙溶液配伍使用的通知
(湘食药监发〔2007〕5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中警示语和注意事项的通知(急件)》(国食药监注[2007]88号)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确定了配伍使用头孢曲松钠与含钙溶液发生不良事件并导致死亡的病例,所有病例均为新生儿或婴儿。为保证头孢曲松钠的安全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卫生局应立即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头孢曲松钠与含钙剂或含钙产品合并用药有可能导致致死性结局的不良事件,禁止头孢曲松钠加入哈特曼氏以及林格氏等含有钙的溶液中使用。
二、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监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中警示语和注意事项的通知》下达后,市场所售头孢曲松钠,其说明书应按规定修订,增加警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