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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政府第十六次全体会议提出的2007年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省劳动保障厅、农业厅、教育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9.要切实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输入地政府要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

  省劳动保障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0.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学校就读应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一视同仁。逐步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

  省教育厅、建设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1.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2.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真做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及跨城乡流动的转移接续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省卫生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3.要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加强地方立法,争取提请省人大出台《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做好对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

  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

  54.要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制订适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劳动合同文本,督促、指导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权益,严格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继续加大工资清欠力度,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严格最低工资制度,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负责落实。

  (四)要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55.今年“两会”共提交省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65件、政协提案654件,目前已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办理每一件建议和提案,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实实在在地解决代表、委员们提出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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