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公安厅负责落实。
85.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人口老龄化、残疾预防等问题。
由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等负责落实。
86.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由省信访局负责落实。
87.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支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抓好人民防空和民兵预备役工作。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由省民政厅、人防办、人事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88.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由省民委负责落实。
89.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公民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由省司法厅负责落实。
90.进一步加强外事、对台、侨务工作。
由省外侨办负责落实。
91.继续做好统计、气象、地震、测绘、参事、史志等工作。由省统计局、气象局、地震局、人防办、测绘局、参事室、地方史志办负责落实。
五、加快推进改革开放
92.加快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和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退出。继续推动铝工业、煤炭、化工、水泥等行业重组。完成省直单位所属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商贸、粮食、供销等非工业企业改革。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粮食局、供销社等负责落实。
93.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积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构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公共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由省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服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负责落实。
94.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把精简机构、分流人员政策落到实处。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确保各级财政应承担的公用经费持续增长、编制内教师工资按现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由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厅负责落实。
95.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大力支持国有银行改革,积极配合国家搞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加快企业上市和再融资步伐。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吸引国内外金融保险机构在豫设立法人机构。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原证券加快发展。整顿规范金融秩序,改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