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等负责落实。
60.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在全社会树立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新风尚。
由省文化厅、广电局、教育厅负责落实。
61.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深入开展“道德规范进万家、诚实守信万人行”活动。推进诚信河南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信为本、守信光荣的良好风气。
由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文化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2.以青少年生理、心理、伦理教育为内容,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由省教育厅负责落实。
63.继续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景区“双创”活动,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村户创建活动。
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4.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由省文化厅、科技厅、卫生厅、司法厅负责落实。
四、推进和谐中原建设
65.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3万人以上。
由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6.完善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好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优惠措施,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帮助“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由省国税局、地税局、劳动保障厅等负责落实。
67.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和退伍转业军人就业问题。
由省教育厅、人事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8.搞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
由省劳动保障厅和各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9.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不断缩小收入差距。通过强化农民增收减负政策、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等措施,促进低收入者稳定增收。
由省财政厅、农业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0.加强税收征管,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71.积极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尽快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到各类企业。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积极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开展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农村低保最低补差标准提高到30元,覆盖250万人左右。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行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由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2.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
由省民政厅、卫生厅负责落实。
73.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