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采取综合措施保护和改善13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集中力量对卫河、惠济河、贾鲁河3个流域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对化工、医药、电力3个重污染行业进行重点治理。
由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8.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长江、淮河防护林、太行山绿化以及中原城市群生态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林业生态县、城市防护林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工程建设,完成造林310万亩。
由省林业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49.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加强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省艺术中心、省射击运动中心综合射击馆,加快省广播电视发射塔和中国文字博物馆建设,开工建设省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体育局、广电局等负责落实。
50.实施文化精品工程,繁荣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和哲学社会科学。
由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负责落实。
51.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和新农村书屋建设,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村电影放映等工程。
由省文化厅、广电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2.做好世界文化遗产、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抓好嵩山古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由省文化厅、郑州市政府和各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
由省体育局负责落实。
54.振兴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放开发展社会文化产业。着力壮大出版影视、广告会展、文化创意和动漫制作等产业,重点支持报业、出版、影视等一批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培育一批知名文化品牌,发展壮大文化市场。由省文化厅、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局、广电局负责落实。
55.推动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数字化改造,全面推进中原城市群城市有线电视由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积极发展移动电视、手机传媒等新媒体。
由省广电局、信息产业厅负责落实。
56.加强文化产业项目库建设,搞好文化项目推介和招商工作。扩大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大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
由省文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负责落实。
57.强化文化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由省文化厅、公安厅、新闻出版局、工商局、科技厅负责落实。
58.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抓好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的落实。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省直单位今年完成转企改制任务。加快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完善政府对重点艺术院团等少数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扶持方式,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由省文化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负责落实。
59.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文化旅游、书报音像制品分销等文化产业领域,积极扶持民间职业演出团体和农村业余剧团,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