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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循有关规定,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避免随意性,做到评分不漏项、标准不降低、结果公正合理;不得越权评级、不得违规收费或借机搞创收。
  (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检查,对实施这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的监督行政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五)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施具体进展情况,广泛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将量化分级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做到知情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起到扶优治劣的效果。
  (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附件:1、秦皇岛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办法
  2、秦皇岛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略)

  附件1:
  秦皇岛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管,建立明确的监管效果评价标准,转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加大重点环节监管工作力度,规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为,提高食品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农产品生产基地、果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企业、水产品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各级农业、林业、畜牧、水产、质监、工商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果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企业、水产品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流通企业,根据相关标准和一年的经常性食品安全监督审查结果,进行风险性分级和食品安全信誉度分级,确定次年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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