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办[2005]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发布,对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县、区(开发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加强基础性工作,不断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总体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区(开发区管委)要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并做好应急演习和培训工作。
二○○五年八月一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应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1.3.2 依法规范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3.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
1.3.4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1.3.5 依靠科学、反应及时
坚持依靠科学技术,积极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的传递速度和迅速做出应急反应的能力。
1.3.6 预防为主,军民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