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财政资金支持大学科技园与大学共建科技条件平台,整合集成校内资源,运用市场化机制为园内企业提供设备使用、科研开发等方面的服务,促进企业和大学之间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合作。
七、财政资金对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相关运行费用予以补贴,每家大学科技园每年补贴额不超过其当年相关运行费用的20%。
八、对于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园内入孵企业,市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每家入孵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其当年房租的20%。
九、积极支持大学科技园公共配套设施、服务设施等方面的硬环境改造和建设。
十、鼓励市相关部门、大学科技园、大学等机构,结合各自特点,扶持、引导建立大学毕业生实习基地,促进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一、积极扶持大学科技园园内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一)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大学科技园园内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可按照其投资额的30%进行跟进投资,单笔跟投资金额度最高为300万元。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对其园内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可按照1:1的比例对园内入孵企业进行联合投资,单笔投资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建立由担保公司、企业信用促进会、商业银行、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组成的企业信贷融资促进平台,促进大学科技园园内企业信贷融资。
(三)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对大学科技园园内的自主创新企业、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四)继续支持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大学科技园的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大学科技园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围绕行业需求开展联合攻关、为行业搭建智力支撑平台。
十二、支持大学科技园园内企业和开放式实验室联合申请建设相关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鼓励大学科技园园内企业在园内设立研发中心。
十三、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有关部门应明确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目标,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的绩效考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