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执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北京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依托北京地区科技教育优势资源,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若干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7年1月29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北京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依托北京地区科技教育优势资源,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和首都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高等学校实现社会服务功能和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平台,也是新时期高等学校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大学科技园是以研究型大学或大学群为依托,把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综合智力优势与其他社会资源优势相结合,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机构。它是大学技术创新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育基地、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三、市科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和“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的认定及考核工作,并负责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申报、推荐工作。
四、鼓励市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各自特点,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整合利用校内资源,发挥高校学科智力优势,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五、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经营管理公司,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