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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驾驶人信息卡补领换领收费标准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换领信息卡收费标准的函》(发布日期:2007年2月17日 实施日期:2007年3月1日)废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驾驶人信息卡补领换领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05〕802号 2005年4月19日)


  你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初领及补、换领牡丹交通卡收费的请示》(交法安[2005]167号)收悉。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原国家计委、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驾驶人信息卡(牡丹交通卡)补领、换领卡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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