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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达标排放。所有污水处理厂应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责任。
  7、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海港区要把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和餐饮业油烟的整治作为重点;北戴河区重点监控海浴场水质,切断直排入海废水排放,确保暑期海水浴场水质安全;山海关区重点监控几家排放污水大户和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大气、噪声污染源,确保达标排放;抚宁县要加大“南水北尘”的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昌黎县做好自然生态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把污染项目审批关;卢龙县以饮用水源保护和甘薯、淀粉加工行业为整治重点;青龙县要加大对采矿、选矿业的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8、对淀粉、酿造、化工、水泥、钢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区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按照要求需要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必须强制安装使用,强化环境管理措施。
  9、加大对污水直排入海的企业管理,各县区要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必须实现达标排放,确保我市近海海域海水质量。
  三、具体要求
  1、市政府已成立秦皇岛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全面开展整治。
  2、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违法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一些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解决的重点挂牌督办问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3、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行为。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停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责令关停。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和拆除。对不能正常运行并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责令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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