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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通信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便利,在减免有关税费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和支持。
  (一)在“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中,涉及通信线路穿越公路、河堤、桥梁、树林、农田等特殊地段时,青龙县有关部门要尽量减化相关手续,占用林地的可整体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免收路由规划费、房屋产权登记费。青龙县要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切实做到顾全大局,从长远利益出发,免除挖坑立杆的青苗及占地补偿。
  (二)“村通电话工程”项目涉及的通信机房和基站铁塔使用土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优先办理,免除土地占用费。
  (三)电力部门负责“村通电话工程”通信电源的引入,通信用电单独挂表计费,并与物价部门协商,在电价核定时给予最大优惠。
  (四)“村通电话工程”通信线路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所使用的光、电缆,申报纳税时其价值在工程收入中扣除。
  (五)对“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中的移动通信基站,由市质监部门研究减免基站检测费用。
  (六)各电信运营企业在“村通电话工程”实施中,要采用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经济适用的技术方式进行,如果采用许可范围以外的技术手段,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各电信运营企业对“村通电话工程”的资费标准,可灵活制定各种形式的优惠方案,并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农村通信资费标准不得高于目前现行资费标准,无论采用何种技术,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均不得高于固定电话资费标准。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秦皇岛市“村通电话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刘成副市长任组长,苏小强副秘书长、市网通公司总经理崔世君任副组长,市发展改委、财政局、地税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力公司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网通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崔世君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青龙县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确保相关政策、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要积极协调“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动员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支持工程建设。要加强对已通电话通信设施、线路的保护,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盗窃通信设施等违法行为,防止破坏盗窃通信设施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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