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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
(湘农办〔2006〕4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办、经营管理局(处):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审计监督,加快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步伐,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中办发〔2004〕17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强村干部监督、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护村干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点
  1、继续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日常审计工作。坚持“五年一轮审”制度。
  2、全面实施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发〔2005〕12号)文件要求,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精心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农村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
  3、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款的审计监管。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款使用和管理是当前我省农村集体经济违法犯罪的集中领域,发案金额巨大,农民群众反应强烈。今年各地要组织力量对集体土地征用款实行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土地征用款是否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乡镇是否开设专户管理,土地征用款分配使用是否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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