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6日--15日):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由公安、交通、农业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三无”货运机动车辆(包括三轮汽车及农用拖拉机)进行逐户逐车登记, 对县乡道路、矿区等重点部位,要积极依靠乡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三无”车辆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知识,教育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督促车主及时办理车辆牌证,并采取有效措施,为车主办理牌证提供便利,并填报《秦皇岛市“三无”货运车辆统计表》报县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摸清整治底数,为整治工作创造条件。同时,各级新闻单位要不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导向,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从而引导车主自查自纠,补办、完善车辆各种手续,主动配合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25日):各职能部门按方案要求,按照“正面导、路面查、定点卡、机动打”的方法,抽调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工作人员上路联查,实施联合执法。同时,要加强对停车场(库)、居民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站)、报废车回收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检查,从中发现“三无”车辆。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6日--11月6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若干明查暗访小组,深入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听取汇报并进行随机抽查、验收。凡在检查验收期间各辖区内发现累计20台以上违法车辆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个活动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文字报告。
五、责任分工
(一)公安部门: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违法车辆查处工作。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周密安排,形成合力,营造打击“三无”货运机动车的高压态势。⑴交警单位:一要加大路面查纠力度,做到违法车辆上路必查;二要抓好合法手续车辆的注册登记补办工作;三要与刑侦部门配合,对查扣车辆进行审查核对,发现涉案车辆和违法车辆,按规定严肃处理;四要协调交通、农业部门一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⑵刑侦单位:一方面加大对涉案车辆的侦查力度,另一方面对涉嫌伪造牌证的犯罪行为给予打击。⑶治安单位:会同交通、工商部门加大对机动车修理、二手车交易场所、废旧汽车拆解、改装企业的监管、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消除拼装机动车的源头。同时严厉打击涉嫌妨碍执行公务,阻碍正常整治的违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⑷公交分局及各县区局:堵卡点要发挥卡口屏障作用,对可疑车辆进行就地审查“过滤”,发现“三无”货运车辆的立即查扣,交由有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