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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和处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6)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工作,并指导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医疗机构采取应对措施;
  (7)为各级专家会诊提供相关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资料并参与会诊。
  3.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跟踪病人病情进展;
  (2)指导和参与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督查相关措施落实与工作进展情况;
  (4)及时完成送检标本的检测工作,将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卫生厅和反馈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在省级专家组会诊后,无论排除或未排除SARS、人禽流感病例,48小时内将调查报告以传真或网络的形式报告省卫生厅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将当年首例病例的阳性检材,或上级要求送检的标本及时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
  (7)为省级专家会诊提供相关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资料,并参与会诊。
  (四)卫生行政机构。
  1. 省级卫生行政机构制订全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预警病例的会诊与排查工作,及时将诊治及排查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
  2. 省、市卫生行政机构根据临床进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随时组织专家对预警病例进行会诊排查;
  3. 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组织检查和督导,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组织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专业人员相关培训;
  5.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四、SARS和人禽流感病例
  预警病例一旦诊断为SARS、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则按照《广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和《广东省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开展防治工作。

  附件1
______医院会诊申请单

  科  别      病室    床号    住院号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职 业
  工作单位                  现住址
  初步诊断:
  病历概要:

  请求专家组会诊目的:
  此致

  申请人(单位)
  联络人:     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医院肺炎病例会诊记录单

  会诊时间:               会诊地点:
  参加会诊人员:

  病例情况汇报
  病例诊治情况:

  实验室检查结果:

  影像学检查结果:

  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会诊结论: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签名: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广东省不明原因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

  一、实验室条件及生物安全操作的要求
  1.实验生物安全要求。
  (1)非SARS预警病例可以在BSL-2级实验室进行有关SARS和禽流感的核酸和血清学检测;
  (2)SARS预警病例需在BSL-3级实验室开展灭活前的SARS核酸和血清学检测;
  (3)SARS和人禽流感病毒分离等涉及高浓度病毒的实验需在BSL-3级实验室进行;
  (4)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需参照《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划分实验区域。
  2.设备要求。
  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需具备生物安全柜和荧光定量PCR仪。
  二、各级CDC职责
  1.市CDC实验室职责。
  (1)开展不明原因肺炎中非SARS预警病例的H5N1禽流感病毒和SARS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2)流感监测哨点市可开展禽流感病毒抗体血凝抑制试验;
  (3)开展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监测检测。
  2.省CDC实验室职责 。
  (1)协助开展H5N1禽流感病毒和SARS冠状病毒检测的地区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检测;
  (2)对各市报告的阳性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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