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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秦政办[2005]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秦皇岛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治,严格规范,切实解决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实现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整顿规范目标要求,提高全市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和资源保障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到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运用法律、行政等各方面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以煤炭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小矿比例明显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资源利用进一步合理,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组织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秦皇岛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李洪卫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姚兆荣局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分局秦皇岛安监站、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电力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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