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秦政办[2005]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和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农村经济社会基本信息,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对于确定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特别是农村发展规划,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按照全国统一的安排部署,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切实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当地的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和众多农户,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实施。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全市农业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好农业普查的试点、普查方案的实施、普查员的选调培训、普查登记等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
四、农业普查经费和所需物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