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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建设(房产)部门对辖区内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调查,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调查情况,由调查人员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镇)进行审核。
  (三)审核校验(11月21日-11月24日)
  街道办事处(镇)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进行审核,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镇)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统计汇总。
  (四)汇总分析 (11月25日-11月30日)
  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负责对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建立电子文件。
  (五)数据上报(12月1日-12月5日)
  12月1日前,各县、区房产部门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和软盘报市房产局;12月1日-12月5日,市房产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
  (六)建立档案
  县、区建设(房产)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并报市房产局备案。保障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三、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
  市、县、区分别成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成立以杨洪涛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张万春任副组长,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各县、区主管城建工作的县、区长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各县、区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可参照市领导小组的组成确定。
  (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
  各县、区由建设局(房产局)、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根据街道办事处(镇)的数量配备调查人员,与街道办事处(镇)人员组成3人调查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入户调查工作。
  (三)调查人员的补贴及资金来源
  对入户调查人员实行交通、住宿、误餐补贴。补贴标准:平均每人每天20元;补贴范围:入户调查工作的小组成员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名;补贴天数:2005年11月5日至2005年12月1日,共25天。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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