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秦政办[2005]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11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三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秦办发[2005]57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秦安[2005]63号)及11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和市委书记宋长瑞同志的重要批示,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充分认识抓好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煤矿和非煤矿山属高危行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秦皇岛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决不生产。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对各种有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各职能部门对煤矿和非煤矿山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排查,统一登记,挂帐督办,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关闭的坚决关闭,不彻底消除隐患决不罢休,真正做到管一方安全,保一方平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生产矿井。要逐矿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防瓦斯、防透水、防冒顶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领导是否下井带班,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超设计能力生产现象(要严格按设计能力确定下井人数,且做到严格核定下井人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好有效,采掘部署是否合理,井下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探水原则,《煤矿职工安全手册》是否人手一册。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责令其停产整顿,指派专人督办。
2、正在整改的矿井。要严格按照整改标准,逐矿完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项目和整改时限,逐项细化安全技术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安全。要坚决打击借整改之名,行生产之实的违法行为。对整改矿井实施全过程、全天候监管,确保整改矿井真停真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3、列入关闭的矿井。抚宁县政府要立即成立检查组,严格按照《关井实施方案》要求,逐矿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安办要加大督导力度,督促抚宁县尽快完成关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