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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规划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规划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秦政办[2005]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规划公示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秦皇岛市规划公示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公众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监督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规划水平,加强规划管理,依据《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秦皇岛市城市规划区(含南戴河、黄金海岸旅游度假区),各县规划公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规划公示分批前和批后公示。秦皇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各地块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的规划方案,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市级重点工程、公众关注且影响面广的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及方案等均要实行批前公示;经批准的永久性建设工程和重要地段的临时建筑工程规划方案,实行批后公示。
  第四条 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一)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公示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图、城市规划区界定图、近期建设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规划图、防灾规划图等及有关资料。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公示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图、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等。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和专业规划公示内容为规划的主要图纸、说明书等。
  (二)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市级重点工程、公众关注且影响面广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公示内容为上述选址项目的现状地形图、区位图,介绍项目概况、污染评价、环境要求。
  (三)对于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大型或重要公共设施、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方案,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建筑群。公示内容为上述城市设计、详细规划方案的区位图、总平面图、效果图、规划简介。简介应说明规划依据、项目位置、四邻关系、土地权属情况、设计立意、特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四)市级重点项目、重点地段标志性建筑物、公众关注且影响面广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沿城市道路、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层数8层以上的单体设计方案。公示内容为上述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规划简介。简介应介绍项目的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与相邻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场地、绿地、环境、交通组织、防灾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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