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九、人才队伍
  32. 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大力发展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提升现有文化艺术学校办学层次,调整有关高校现有的文化艺术类专业结构,增设与文化强省建设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整合文化教育资源,办好1-2所在全国有影响的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建成3-4个在全国有影响的重点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工学结合,建立文化艺术行业就业准入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依托互联网开展远程文化艺术教育,把公民文化艺术素质培养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全民文化艺术素质。建立健全与建设文化强省目标相适应、覆盖全社会、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艺术教育培养体系。
  33. 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五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启动“艺术名家工程”,以文艺家读书班、青年作家读书班、江苏美术名家工程等为基础,定期举办各类专题创作班、研讨班,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文化人才。鼓励文化人才接受继续教育,支持名家名师进行传帮带。每年选送一批素质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文化人才出国学习交流。到2010年,培养200名左右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经营管理优秀人才以及一批起骨干和支撑作用的中青年拔尖人才。
  34. 做好培训工作。制定“十一五”时期全省文化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创新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针对不同领域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2010年前,分期分批对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的系统轮训。完成全省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和文物工作人员的普遍轮训。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稳定和发展专兼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提高整体素质。
  35. 加大引进人才、引进智力工作力度。用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创新人才引进渠道,变单项引才为综合引才、物质引才为制度引才、文化单位引才为文化项目引才。鼓励和支持文化单位以重点项目吸引人才,以合作方式招揽人才,以核心人才带动引进,以签约、兼职、聘请、委约等方式不拘一格引进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利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和资本扩张,吸引财经、金融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入文化行业。允许文化单位对引进的文化人才实行年薪制、自带项目入股参与分配、高额奖金、高额退职(休)金等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
  36. 完善人才激励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激励机制。有计划地举办个人表演专场、作品展览、学术研讨会等,为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提供各种展示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拍摄记录片、出版图书和音像制品、在媒体上开设栏目(或节目)等途径,宣传一批文化名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舆论环境。利用中国百家金陵画展、全国曲艺“牡丹奖”颁奖活动等重大展示平台,大力推出本省中青年文艺人才。建立与文化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确立知识、艺术、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探索生产要素入股和期权分配制度。建立符合文化人才成长规律的考核、评估体系,定期进行人才绩效评估。加大对文化创新领军人才、优秀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
  十、保障措施
  37.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从实现“两个率先”,加快建设文化江苏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切实把握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工作规律,加强对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科学制定方针政策,保证文化江苏建设的正确方向。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确保党对文化发展的宏观控制力,确保文化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里。把文化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文化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合力。
  38. 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对文化发展的方向、总量、结构和质量的宏观调控,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推进文化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文化领域预报、引导、奖惩、调节、责任、监督、保障、应对机制。健全有利于理论创新的课题规划、成果评价和应用机制,改进重大选题(题材)备案制度、新闻报刊阅评制度、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制度、图书审读制度和违纪违规警告制度。全面开展文化事业和产业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在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改进和规范全省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提高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发挥评奖在引导和推动文化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构建统一高效、覆盖城乡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文物活动。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文化阵地的管理,坚持用先进文化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建立健全文化企业、文化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强化属地管理,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增加文化市场执法经费,改善执法装备,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加大对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39. 完善文化经济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苏政发〔2006〕113号)。切实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每年财政文化事业支出增幅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省、市、县三级财政继续设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2005年实际拨付数为基数每年适当增加,列入支出预算。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文化领域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重点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大对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转制前享受的财税政策在转制后继续执行。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给予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照顾。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集团做强做大,引导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选准优势项目加大投入,努力实现重点突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导向功能,扩大资助范围。积极鼓励弘扬主旋律和时代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的原创性文化产品的创作和制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