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健全各类文化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完善现代流通体系。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加强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市场和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大中城市中心市场和区域专业市场的主导与辐射作用。开拓和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电影院线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把好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准入关,完善管理办法,引导资金投向。研究、确立市场退出的标准、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文化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委托经营等方式妥善处置,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加快发展经纪、代理等中介机构,规范中介的经营行为。加快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服务功能。探索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制度,推动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七、文化传承保护
26. 加强文物保护。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调查和评估,建立动态的文物保护信息数据库。开展全省文物资源的普查工作,做好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省级文保单位的申报审定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我省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50处左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700处左右。筹建江苏省文物保护中心,加强对馆藏文物的科技保护与文物科技应用研究。做好名人故居、古民居、南朝陵墓石刻和历史街区等重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对淮安周恩来故居、常州瞿秋白故居、泰州梅兰芳纪念馆、扬州胡笔江故居等名人故居及古民居进行规划保护,对80件南朝陵墓石刻进行提升、加固、保护;每年选择2条历史街区,进行示范性维修保护。办好江苏省文物节和“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举办经常化的文物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普及文物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27.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名录体系。通过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传承单位进行传习活动,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通过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传播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成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文化单位。落实和完成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加强对具有江苏代表性、有重要艺术价值的民族民间表演艺术的研究、认定和保护。
28. 注重文化积累传承。实施江苏文化研究工程和文化传承展示工程,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相关研究力量,对江苏丰厚的文化资源和文化积累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和研究,挖掘文化底蕴,丰富文化积累,推动文化传承。编辑出版《江苏通史》、《江苏读本》、《江苏文化丛书》、《江苏风物丛书》、《江苏历代名人传》等,系统介绍江苏的文学艺术、文物古迹、民俗风情和人文景观。整理出版江苏籍著名思想家、科学家、史学家、文学家等学者文集。出版历代反映江苏社会、文化、人物、地理、宗教、民俗等情况的重要地方文献。研究、出版“江苏学术文化史”等专题文化史丛书。编辑出版适合不同阶段中小学生阅读的系列文化教材。
八、对外文化交流
29. 加强国际文化交流。配合国家整体外交,服务江苏经济国际化战略,每年选择1-2个对我友好的西方主要国家举办“江苏文化周”,组织高水平文化交流活动,增进世界对江苏的了解。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中俄文化年”、“中意文化年”等文化外交活动,利用我国在亚非欧建立的“中国文化中心”,组织一批独具民族风格、江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反映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图片、影视片、图书的展出展映展销活动。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文化产品参与世界著名的国际文化艺术节,展示江苏文化实力和文化形象。组织“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实”海外巡展。加强与对外友好城市的文化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长城卫星平台建设,整合全省电视外宣资源,推进江苏国际频道在欧洲、澳洲的覆盖。扩大与加拿大、美国等国家有影响的华文媒体的合作,努力增加海外主流媒体对江苏的报道。
30. 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建立以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为导向的政策服务体系和奖励机制,扶持和帮助省内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文化产品申报进入国家出口指导名录。鼓励、支持我省更多的文化特色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扩大江苏工艺美术、民间艺术等传统文化产品在海外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份额。通过版权贸易、合作出版、图书输出等形式,扩大苏版图书在海外的销售和影响。积极参与在法兰克福、莫斯科、美国、法国等地举办的国际书展,继续办好在美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的“江苏书展”,并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拓展。组织创作、翻译出版介绍江苏历史文化和当代江苏各个领域成就的出版物,翻译出版江苏作家的代表作品,扩大江苏出版物出口和版权输出。鼓励规模大、设备和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印刷、复制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印刷、光盘加工贸易。
31. 扶持文化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外向型文化企业,以文化产品“走出去”带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培育影视剧、出版物、文艺演出等出口重点企业,完善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体系,加强文化产品出口推广工作。支持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通过评估认证,每年在从事演出、艺术品产销、音像、动漫、网络文化服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中建立1-2个国家级、省级文化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推动出口导向型企业发展,培育壮大对外文化贸易主体。鼓励社会文化艺术中介机构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产销合作和联营,共同开发国际文化市场。加强与跨国媒体集团的合作,合资兴办旅游、娱乐、工艺美术、影视剧制作、装潢设计等项目,利用跨国集团的市场体系和网络系统,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加强与海外著名出版、发行机构的合作,组建面向海外市场的出版发行公司。巩固与港澳特区文化部门、机构和民间组织业已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扩大与台湾地区在表演艺术、造型艺术和文物保护、历史研究、艺术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