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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4. 坚持把激发微观活力与增强宏观调控力相统一。坚持把重塑市场主体作为改革的重点环节,通过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通过民营文化企业的引导和培育等途径,培养一批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文化企业,激发文化产业发展的微观活力。同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管理转变,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力,确保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5. 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充分认识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复杂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逐步推开。

  (三)工作目标

  ──逐步理顺党、政、事、企的关系,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宏观管理体制;
  ──培育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文化需求、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主体,基本形成保证正确导向、富有经营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
  ──建立和完善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法规条例,基本形成体现宣传文化工作特点,适应法制建设总要求的政策法规;
  ──建立适应文化市场需求的现代流通组织和营销体系,逐步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培育以若干大型文化集团为龙头、中小型文化企业为主体、文化市场为纽带的文化产业组织体系,基本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报刊社,文艺院团,以及电影制片厂、影剧院、电视剧制作单位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所属事业编制的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贯彻“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方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转企改制为重点,实现单位性质转变、劳动关系转换、产权结构转型,形成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

  1. 出版单位改革。根据中发〔2005〕14号文件要求,除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外,其他一般出版社逐步转制为企业。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实行特许经营或许可证管理。列入改革试点的出版社,要面向市场、准确定位,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出版产业集群。积极发展电子书、网络出版等新兴业态,优化图书产品结构。高校出版社转企改制,要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2. 加快文艺院团改革。按照中央14号文件精神,遵循市场规律和艺术规律,着眼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对文艺院团实行分类改革,一团一策,逐步完成从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过渡。继续深化江苏演艺集团的股份制改革。在全省确立一批院团“事转企”的改革试点,以点带面,加快全省艺术院团转企改制步伐。在转企改制中,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稳定。转制院团继续享受原有的财政拨款。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文艺院团的改革,促进企业与院团的联合。优化院团结构,重点扶持一批体制新、机制活、有地方特色、有发展潜力的院团。加大对昆曲等体现民族特色的剧种的扶持力度,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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