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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发〔2006〕33号 2006年12月28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中办发〔2004〕24号),按照省委提出的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力争在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中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确定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淮安、宿迁6市和90家文化单位作为改革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促进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精神产品为目标,以试点工作为抓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大省建设相互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我省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要求

  1.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不断推动文化创新;坚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成果,吸收和借鉴世界有益文化成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2. 坚持把发展作为改革的目标和检验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把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冲破妨碍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束缚文化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弊端,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社会各界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以改革促发展,加快文化大省建设步伐。
  3. 坚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手抓”、“两加强”。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加快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样性、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做到“两手抓”、“两加强”,推动江苏文化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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