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发布日期:2005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05年2月7日)废止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我市专利工作的健康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先就加强我市专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专利制度的认识
专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和推动技术创新、只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重要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标志,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商品的合理流动和技术成果产品化、规范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有序流动的重要制度。加强专利工作,是参加国际经济大循环的客观需要,是对我市经济结构进行战略调整的一项重要措施,他直接关系到我市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各级领导和广大科技人员要认真学习专利文件,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强化培训和宣传工作,增强广大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发挥专利作用,促进专利工作发展
1、加强科研工作中的专利工作。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在选项立项时,应当进行专利技术论证。对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专利文献信息检索报告书,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增加科研成果商业开发价值,提高科研效率和投入产出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和调整。
2、确立专利技术在科技成果评价和管理中的重要地位。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凡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在鉴定之前需先申请专利。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成果,视同通过成果鉴定;申报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知识产权关系必须明确。申报其他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拥有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的,或知识产权明晰的,优先给予立项和经费支持。
3、促进科学技术奖励与专利的结合。在科技进步奖励评审中,已实施的经济效益显著的发明专利可授予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可授予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经鉴定的成果在水平相同的条件下,应优先对具有专利技术的成果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