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农函〔2006〕70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为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员的管理,规范我省拖拉机驾驶证申请人的考试工作,我厅根据农业部《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和《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厅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我厅农机化办反映。
附件:《广东省农业厅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拖拉机考试员申请/审批表、试员证补领申请表》
广东省农业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广东省农业厅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员(含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员,以下简称考试员)的管理,规范我省拖拉机驾驶证申请人的考试工作,根据农业部《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和《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考试员,是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中负责对拖拉机驾驶证申请人执行考试任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试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四条 考试员的申报条件:
一、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编人员;
二、持有农机监理员证;
三、持有准驾各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证;
四、年龄55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无影响考试工作的生理缺陷或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