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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级科技计划中的技术攻关类项目立项必须有专利文献查新分析报告,必须确定知识产权目标。把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运用,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科研项目合同要明确规定项目的知识产权具体目标、任务和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和职责。科技成果鉴定之前,科技成果完成者应当提交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报告;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项目,应先申请专利后再行组织鉴定。
  加大知识产权在科技进步奖励评审中的权重,对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在评审时,加总分的12%(植物新品种权类与之相同);对已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在评审时,加总分的6%(著作权类与之相同);对已获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在评审时,加总分的4%。
  四、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促进专利工作开展
  市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资助本市内单位、机关、团体和持有本市户口的个人获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获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也应建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的专利申请、保护和实施。财政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专利工作。
  五、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探索多种要素分配形式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一项发明专利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最低不少于500元作为奖金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的持有单位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每年应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5%,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在专利技术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后,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5%,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
  积极探索和鼓励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积极探索和推广企业期权激励机制,依法保障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获得与其创造性劳动价值相适应的股份,使高新技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得以有机的结合。
  六、鼓励发展中介服务机构,逐渐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鼓励发展从事专利代理、专利评估、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检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和作用,积极面向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及广大科技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七、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度,营造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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