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的意见
(秦政[2005]27号)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并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封山育林是推进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战略的重要举措。实施封山育林,充分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是加快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二)、封山育林是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目前,经过多年建设,部分条件较好的林地已基本绿化,余下的大部分在自然条件恶劣、立地条件较差的地区,实施林业建设难度大、成本高,相对而言,封山育林具有明显优势。
(三)、加强封山育林,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措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自然、恢复自然、改善自然。提倡封山育林,就是遵守自然规律、依靠大自然修复能力,辅以必要的科学合理的人工培育措施,在更高层次上运用自然规律科学地改善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新和谐。
(四)、加强封山育林工作,是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封山育林能够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农业稳产高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生态保障;通过开展封山育林、管护、抚育等生产活动和开发旅游资源等后续产业,可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开展封山育林有助于改善人们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为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 深入宣传贯彻《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把宣传贯彻《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在宣传内容上,要把封山育林界定的原则、森林资源保护规定及法律责任等作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向全市农村干部群众特别是山区干部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保证宣传工作有活动、有效果。
在宣传形式上,一是宣传《条例》与其它宣传相结合。特别是要加大对省政府《禁牧令》的进一步宣传。二是上下宣传相结合。市、县(区)两级要协调同步、互相配合,市级计划集中组织几次宣传活动,各县(区)要在配合市级搞好集中宣传活动的同时,立足本县(区)情况分别组织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三是内外宣传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推动宣传工作。四是形式和内容相统一。要依据宣传内容确定宣传形式,用宣传形式保障宣传内容,取得宣传实效。五是时令宣传与长期宣传相结合。要保证近期有效果,远期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