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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加强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
  各县要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05]6号和冀政办传[2005]15号要求,加强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的矿井,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对“四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过期但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矿井,绝不允许生产。抚宁、青龙两县及产煤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过期煤矿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一个县发现2处、一个乡镇发现1处非法生产煤矿,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县、乡镇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抚宁、青龙两县要抓紧做好证照齐全煤矿春节后的复工验收工作,防止复工期间发生事故。验收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由验收人员及乡(镇)、县政府负责人逐级签字,并将验收结果报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责令其停产整顿。今年,市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将对举报非法偷采的个人,实施奖励。同时,将在一定时期内组织新闻单位对煤矿开采情况进行暗访,对非法开采现象予以曝光。
  五、强化煤矿安全执法,严肃责任追究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对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职责,国土资源部门负有对煤矿采矿权审批、越层越界开采等监管职能,公安部门负有对煤矿火工品监管职责,都要切实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勇于负责,完成好监管职责;要着眼大局,立足市、县实际,研究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为同级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煤矿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应负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附件:秦皇岛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秦皇岛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 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苏小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万义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翔   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唐山办事处副主任
      刘晓平   抚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柳春青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成 员:姚子民   抚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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