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州政办电〔200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加强保护和拯救濒危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严厉打击乱捕乱猎和非法销售珍稀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
野生动物保护法》。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严峻形势,把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指挥,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研究禁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结合国家林业局部署的“绿盾行动”,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强化预防监控,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实际问题,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林业部门是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巡护检查,坚决管住山上源头。要组织林业公安干警和森保人员搜山清查,对非法入山盗猎、暗设捕猎设施工具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清查处理。要将野生动物较多的地方和乱捕盗猎案件多发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对违反禁猎决定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协同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三、各司其职,狠抓春节期间的禁猎和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工作。各县(市)要及早动手、及早行动,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教育和打击猎捕野生动物的专项活动。林业、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同抓共管。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山上管理,开展地毯式清山、清查活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产品非法运输活动;公安部门负责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的管理,严禁偷猎分子使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对经营野生动物及产品的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医药专卖店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对走私贩运非法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销售的野生动物的来源彻底追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