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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安全设施建设竣工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边建设、边生产现象。
  (五)加大安全培训力度
  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强化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取得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资质认可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安监部门批准的培训范围和国家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培训,认真审查被培训人员资格,严格程序,确保培训质量;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促其依法培训。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和取缔关闭企业的巡查,督查其整改进度,严防死灰复燃。要强化责任追究,根据省政府《意见》,凡县区辖区内发现两处、乡(镇)辖区内发现一处应取缔关闭而未取缔关闭或已取缔关闭又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要按有关规定由监察部门对县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秦皇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秦皇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贾培龙担任。

  组 长:刘 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苏小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万义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贾培龙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瑞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桂花    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 骞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邢 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江    市电力公司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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