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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突出重点,抓好整治,彻底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产煤县及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整治和监管力度;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安全生产。
  (一)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加大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取缔、关闭力度。按省要求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关闭。威胁大矿、村庄、重要建筑设施安全的;经核实资源已枯竭的;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借基建名义生产的;以探矿、打水井、开采其它矿种等名义出煤的;越层越界开采没有立即退回并打永久性密闭的;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政府责令关闭的。抚宁、青龙两县政府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专门力量,尽快查明辖区内所有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隐患问题,凡属于上述问题之一的,都要予以取缔、关闭。关闭矿井工作,由县政府具体负责,组织煤炭、国土、安监、公安、供电等部门联合实施。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抽查验收。
  (二)加强对受水威胁矿井的监管,加大对矿井防治水的监测、监控工作力度。抚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对存在地表水、井下老空水和各种地质构造导水等威胁的矿井进行认真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制定地表水防治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对井下受老空水和各种地质构造突水危害的矿井,必须制定防治水安全措施;要严格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安排和实施防探水工作;对井下巷道存水对下部作业构成威胁的矿井,要每天对水危害情况及水闸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水压表压力增高的,要及时放水,确保不出水灾事故。
  (三)加强对矿井瓦斯和火灾隐患的监管,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要按照《秦皇岛市煤矿瓦斯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冀煤安办[2005]3号)要求,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切实抓好瓦斯集中整顿。要大力推广《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落实瓦斯管理人员责任制,强力推进瓦斯治理技术应用。2004年度经省批复的高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向重点煤矿派驻瓦斯防治督导组,认真落实瓦斯防治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井下存在火灾隐患的矿井要制定和落实有效的治理措施,落实专人检测水温及CO浓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对火区隐患进行彻底治理,防止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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