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确保交通主流顺畅。机动车管理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把牢主要路口、梳理城市干道,重点整顿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出租车随意调头、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19种机动车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二是加强支线车流管理,保证支路与主干的顺畅连接。着力解决机动车在城市道路支线行驶中存在的“抢”、“挤”、“占”行人、非机动车道路现象,以交警、城管为主实行临街临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责任主体的路长责任制,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动态交通环境的治理,消除管理盲点和死角死面,妥善解决微循环不畅的问题。三是严格查处拼装、改装、报废车上路行驶、客货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农用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加强道路监管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及时消除违法行为,保证各项工作多点切入、齐头并进。
(二)整顿非机动车、行人违法交通行为,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针对行人横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翻越隔离护栏等12种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占用机动车或专用道路行驶等27种违法行为,要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并举的原则,公安局、城管局、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教育局、司法局等部门要协调联动,一面要加强交警以及协勤员队伍,加大各路口的管理力度,一面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力争在三个月内实现行人、非机动车遵法率达到95%以上。
(三)强化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实现城市管理一体化目标。按照“畅通工程”工作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年”活动的有关责任目标,加快“行人、非机动车管理示范路”和“静、动态管理示范街”的建设进程,积累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分批次推广;对城市区标志、标线进行复检,变更不合理标志、标线,特别是重要部位区域、旅游景区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要做到严密、合理、醒目,充分发挥静态诱导,确保安全的作用;推进“五化”(社会停车场市场化,内部停车场公用化,专用停车场固定化,支路停车位定时化,咪表场地规范化)管理机制落实,充分发挥各类停车场效能,提高利用率,加强路边停车泊位和临路门店前车位的喷划工作,合理设位,规范使用;按照门前“五包”要求,临路单位、门店负责各自门前停车秩序的管理,做到停车方向一致(车头朝路口),对乱停乱放车辆交警支队及时予以拖曳处理。
(四)打造城市道路交通整体形象,实现规范有序的总体要求。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综合治理设置于市区主要干道路口、路段两侧、电灯杆上的商业广告牌匾,杜绝私批滥设行为,已变更为公益广告的不得恢复为商业广告;加强夜间城市亮化工作,保证夜间道路行车安全,市区主要街道灯光照明率要达到百分之百;治理马路市场,清理市区道路违规侵街占道行为,严格规范设置于道路上的早市、夜市经营时间,对超时经营、不服管理的摊贩和恶意抗法的市霸,坚决予以打击处理,从而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