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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奖惩措施

  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只对10方面单项工作进行考评,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对开拓创新意识强、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设立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或由此引发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单位及其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06年全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县(市)政府与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分级组织落实。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由州政府督查室负责。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6年全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
2006年全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部分指标解释

  一、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规划落实数量指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05〕45号)明确的开发重点和开发规划落实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数量。

  二、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指按照2006年度州财政下达各县(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最低预算建议数完成情况,主要用于支持就业、解决并轨遗留问题和补充失业保险。

  三、境外就业指本地劳动力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包括通过劳动保障部和商务部批准的中介机构到国(境)外就业的总称。

  四、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指责任期末,各级财政安排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拨付到担保基金专用账户的金额(不含2005年末以前已拨付到位的担保基金额)。

  五、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指责任期末,经办银行当年实际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不含2005年末以前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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