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
13.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
14.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
1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含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高技能人才人数);
16.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训基地建成率。
(四)养老保险方面(5项):
17.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
18.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19.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2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含社区管理率);
21.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到位率。
(五)失业保险方面(3项):
2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3.失业保险费征缴金额(含清欠);
24.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六)医疗保险方面(2项):
2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含城镇居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数);
26.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七)工伤保险方面(2项):
27.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含高风险企业参保率);
28.工伤保险缴费率。
(八)生育保险方面(2项):
29.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30.生育保险缴费率。
(九)“金保”工程方面(3项):
31.基金管理合规率;
3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微机配备率达到100%;
33.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微机配备率达到80%。
(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4项):
34.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率;
35.县(市)财政城市低保资金最低预算到位率;
36.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37.街道(乡镇)、社区城市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三、责任期限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深入基层、查阅表册账卡、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年终总评采取将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评比结果予以通报。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各县(市)政府落实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由州政府负责考评,采取州考评督查组集中考评与州直相关业务部门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