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以上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改制企业资产变现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邢录珍、副市长刘成负责,市国资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参加,专门负责改制企业资产变现工作。并从以下方面抓好资产处置:(1)对可直接变现的土地资产,各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做好腾空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出售。(2)对有遗留问题的土地资产,各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主管部门应逐块摸清情况,特别是对破产企业的土地资产,应及时做好企业破产的各项准备,争取尽早进入破产程序,依法解决抵押、查封等影响土地变现的问题。(3)对易于变现的存货、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各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评估,与市产权交易中心配合,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售。(4)对各项债权,应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打捆拍卖、依法起诉等方式,争取尽快收回资金。(5)重点解决好偿还市财政用于华融债务打包清偿垫款问题和偿还改制资金贷款问题。
三、强化对已改制企业的监管,巩固改制成果
到2004年底,我市的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完成改制工作,共有748户市、县(区)属国有及集体企业完成改制。其中,全部201户市属企业和521户县区属企业,共722户企业完成了“两个置换”,占已完成改制企业总数的96.5%;市属企业职工7.17万人,县区属企业职工6.82万人,共计13.99万余名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抵扣和支付职工安置费28.7亿元。国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实施改制的目的是为了搞活企业体制和机制,增加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开辟更多的就业岗位,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巩固改制成果,在继续推进国企改制工作的同时,要把对改制后企业的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属重点监管改制后企业见附件8)。一是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原企业主管部门对已改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制后企业认真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二是帮助改制后企业办结各项手续。三是完善用于抵扣职工各项安置费的资产的抵押手续,确保相关资产的安全。市国资委要与有关部门一道做好此项工作的检查和落实。四是促使改制后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要落实到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五是收集改制后企业存在的遗留问题,市劳动、国资、财政、房产等部门要认真研究,根据政策提出解决的建议,以维护改革发展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