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政[2005]84号)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秦皇岛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04年9月,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水保[2004]52号),确定我市为首批唯一一个省级城镇水土保持示范市。现根据《河北省城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城市区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促进城镇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区防治、强化管理”的原则,加强综合整治,强化预防监督,提高城市品位,全面完成省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市创建任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环境,建设“园林式、生态型、现代化”滨海城市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团市委、水务、发改、财政、环保、国土资源、建设、林业、规划、旅游、城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主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城镇水土保持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三个城市区、开发区)
(二)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根据《
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规,市政府制定出台《实施〈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使用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三)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在京沈高速公路北戴河出口及秦皇岛西出口设置大型水土保持宣传牌,充分利用每年3月9日“保护母亲河日”、3月22日“世界水日”、6月和9月“水保法宣传月”,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城镇居民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的理念,增强城镇居民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水务局、三个城市区、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