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5月1日至5月20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将采取乡(镇)自查、县(市)普查、州里抽查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自查和普查结束后,乡(镇)和县(市)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州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将对各地选举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不严密、程序不规范的依法纠正。对未履行程序、走过场的,责令限期依法重新选举。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县(市)、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分别成立相应的指导机构,实行领导包保乡(镇)责任制,严格依法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负责换届选举的业务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秩序,组织、宣传部门负责发挥基层党组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的作用。
(二)严肃选举纪律。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精神,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对违反换届选举有关规定、利用宗族势力和社会邪恶势力破坏选举,以胁迫、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村民民主权利和破坏换届选举正常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以此产生的选举结果,确定公布选举无效。对“难点村”、“重点村”,要制订《换届选举工作应急处理预案》,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三)建立通报制度。各县(市)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选举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事关大局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事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县(市)、乡(镇)第七次村委会换届指导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专门电话,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附件:
全州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隋清江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张永龙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朴范镇 州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方东奎 州纪检委副书记
王燕铭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