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延州政函〔2006〕1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2004年至2005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州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富民强州工作大局,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锐意进取,求实创新,全面完成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任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鼓励先进,发扬成绩,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敦化市等68个先进集体和张立光等121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巩固试点成果、构建社会保障长效机制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同时,号召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向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习,立足本职,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全州劳动保障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构建和谐延边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州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模范单位
2.全州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先进单位
3.全州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先进工作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全州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模范单位
1.敦化市人民政府
2.和龙市人民政府
3.汪清县人民政府
4.安图县人民政府
5.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州财政局
7.州社会保险局
8.州民政局
9.延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延吉市财政局
11.延吉市社会保险局
12.图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3.图们市社会保险局
14.图们市经济局
15.敦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6.敦化市财政局
17.敦化市民政局
18.和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和龙市财政局
20.和龙市民政局
21.和龙市社会保险局
22.龙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3.龙井市社会保险局
24.汪清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5.汪清县财政局
26.安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7.安图县民政局
28.安图县财政局
29.安图县经济局
30.珲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