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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努力完善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二)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事业快速发展,切实加大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切实加强对我州空中云水资源开发、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体系、粮食安全气象保障系统和气候资源开发等重点气象工程项目建设运行的投入力度。
  (十三)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构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要建立稳定的科技投入机制,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在重大气象工程建设中,要设立气象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科研开发的支持力度。
  (十四)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气象部门要积极推进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制订气象人才培养规划,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专业人才梯队。强化气象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包括远程培训、高层次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等内容的全方位、多层次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十五)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与《气象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氢气球升放安全等活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
  (十六)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气象事业快速发展。要积极引进国际气象科技先进技术,加强国际间的气象交流与合作。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水文、交通、民航、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以及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加强资源共享,拓展研究与服务领域。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将气象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科技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加强协作,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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