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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闽农计〔2007〕68号)


厅各单位,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五所农校: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8号)精神,现将我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是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对健全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开展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一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家底,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二是建立全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三是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四是落实新颁发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管制度。

  二、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厅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统一政策、统一办法、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厅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单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按规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认真积极地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组织开展,我厅将分五个阶段进行(工作方案附后),拟在3月初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全面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和农业厅的安排部署,精心准备,狠抓落实,克服困难,保证工作成果可靠、真实,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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