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居委会、社区积极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广基层工商分局(所)、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三位一体”的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经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作用。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吉林市打击传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蔡玉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志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海龙  市工商局局长

      韩为民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杨顺东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黄士岩  市工商局副局长

      于泽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付彦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安丰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登余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德利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王维喜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分行副行长

      甄树哲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任黄士岩兼。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抄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07年6月)。2007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在重点区域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的开展区域整治,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构筑对传销活动的“打、防、控”执法体系。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的工商、公安部门牵头,积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打击传销活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7月至8月)。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的有效作法、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以工商所、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健全“打、防、控”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打击成果。市工商局、公安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此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开展联合督察,并通报全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