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居委会、社区积极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广基层工商分局(所)、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三位一体”的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经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作用。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吉林市打击传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蔡玉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志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海龙 市工商局局长
韩为民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杨顺东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黄士岩 市工商局副局长
于泽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付彦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安丰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登余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德利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王维喜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分行副行长
甄树哲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任黄士岩兼。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抄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07年6月)。2007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在重点区域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的开展区域整治,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构筑对传销活动的“打、防、控”执法体系。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的工商、公安部门牵头,积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打击传销活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7月至8月)。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的有效作法、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以工商所、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健全“打、防、控”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打击成果。市工商局、公安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此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开展联合督察,并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