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和公安部门为主,各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
工商部门要集中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以传销手段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犯罪行为,对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经营和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工商系统所属的公平交易(经济违法稽查)、内外资登记、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监管、12315举报中心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参与、优势互补,形成打击合力。
公安机关要集中查处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犯罪行为,并会同工商部门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严惩暴力抗法的传销团伙及其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同时,强化对城乡外来人口参与传销人员的动态监控。要充分发挥用刑事打击手段震慑传销犯罪的执法优势,针对其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实施全程打击和精确打击。公安机关所属的经侦、治安、刑侦、网监、国保等警种要加强协作,重点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严惩传销监管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传销网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依照《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连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连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行业及其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为打击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持。
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针对学生特点,采取编发宣传手册、举办专题讲座、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使广大学生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宣传部门要统一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
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深入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本质,及时报道打击传销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