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06〕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现就我市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在全市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形式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 对于推进我市加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首先,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对我市实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推动和补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而增强职工的社会保障,促进我市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其次,认真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在职工群众中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利于大力提倡社会互助,营造和谐氛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精神,构筑全市广大职工互助互济共同抵御各种风险的坚实屏障。第三,维护职工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开展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的有效载体。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职工利益,特别是维护好困难职工群体利益,保护弱者、扶危济困,减少不和谐因素和化解矛盾,促进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为实现“三年总量翻番”做出积极贡献。
二、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其目的在于使职工在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通过参加工会实施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对经过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的20%,由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办事机构按其额度的70%支付保障金,最大限度地减轻职工医疗负担,解除医疗费用高、群众看病贵给职工带来的后顾之忧,特别是缓解长期患病住院职工的生活困难。